项目概况
上海海关学院财税(经济)云数据综合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提供商应在上海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获得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首要条件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编号:SHZC20252867
项目名字:上海海关学院财税(经济)云数据综合实训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法:角逐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要:
通过项目建设,为校方提供一个企业票财税业务模拟及税务风险剖析的实训平台,老师可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化学习,为学生提供有关业务数字化步骤实践活动,并能满足阶段性训练和实战演练需要,达到对真实业务处置的认知和业务原理的学习实践目的。(具体内容及需要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 5个工作日内进行商品推行出货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本次采购实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商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区域和少数民族区域与限制采购进口商品等有关政策。如价格商品的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5﹞46 号文格式需要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如价格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5〕141号文格式需要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同意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提供商,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测试等服务的提供商,不能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我们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投标人采购(但不同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获得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中秋节,天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上海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方法:现场获得或通过邮件获得(zhuyy@shzfcg.cn)
价格:¥600.0元(人民币)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址:上海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5、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址:上海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会议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价格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价格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价格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价格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价格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价格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价格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价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考试报名条件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公司(上海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法(zhuyy@shzfcg.cn)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提供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价格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得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提供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拓展、降低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是前置资格审察,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提供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提供商资格审察按法定程序进行)。
提供商应当在需要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址。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提供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舍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公告采购代理机构。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磋商时携带资料:届时请价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权不予受理提供商的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2、响应文件未送达指定地址的;3、响应文件未按需要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4、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的。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法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海关学院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
联系方法:王老师、021-28991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公司
地 址:上海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2楼
联系方法:朱逸元,021-62091273*8034
3.项目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
电 话: 021-62091273*8034